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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建交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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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协议中夫妻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的一方反悔可以撤销吗 父母将房产无偿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应按如下手续办理

发布时间:2023年09月23日 来源: 淮安房产律师
[导读]:  王建交律师,淮安房产律师,现执业于江苏引航律师事务所,法律功底扎实,执业经验丰富,秉承着“专心、专注、专业”的理念,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、每一个案件。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,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。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、维护正义的信念,全心

 王建交,淮安房产律师,现执业于江苏引航律师事务所,法律功底扎实,执业经验丰富,秉承着“专心、专注、专业”的理念,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、每一个案件。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,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。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、维护正义的信念,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。

离婚协议中夫妻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的一方反悔可以撤销吗

  实务中有两种观点:第一种认为,在未过户前可以适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自由撤销权的规定;第二种认为,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不同于单纯的赠与行为,不能适用自由撤销权的规定。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:


  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条款与整个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,不能单独行使任意撤销权。


 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的解除、财产分割、子女抚育以及债务承担等涉及人身财产事项协商一致的协议,并带有感情因素,并不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,可以理解为是附条件的赠与。并不因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,赠与人就当然有权撤销赠与,因此对离婚协议的审查不能简单适用合同法等价有偿的原则,而应着重从是否有违当事人真意、是否侵害子女和女方利益等角度进行考量。


  实践中,有些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,在离婚协议中作出一些虚假的承诺,又在离婚后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,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。这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,任何一方没有特殊原因,都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、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财产权益。


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: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,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人民法院审理后,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、胁迫等情形的,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。


  综上所述,认为,房产赠与子女与赠与他人在流程上好像并无太大差别,手续也不复杂,关键是不要借赠与孩子房产为由,来躲避债务,成为老赖可就得不偿失了。以上就是夫妻房产赠与子女的流程的相关内容,希望可以帮助到你;如还有疑问,可联系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。



父母将房产无偿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应按如下手续办理:

  1、到公证处办理房产所有人;赠与公证书;和受赠人;接受赠与公证书;或双方共同办理的;赠与合同公证书;以及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。鉴于受赠人系未成年人,建议办理单方法律行为公证,即办理房产所有人;赠与公证书;和受赠人;接受赠与公证书;,当然由于各地执行情况不一,最好事先到房管部门询问清楚,按房管部门规定的要求办理为妥。


  2、持办理的公证书、当事人有效的身份证件、房产所有证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;按房管部门要求到税收部门缴纳税收,填写,经税务部门审核后,可以免交营业税、个人所得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。契税、万分之五的印花税、评估费、登记费不予减免。根据,房地产权利人通过赠与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,属于房地产转让。赠与申请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的,税费标准有以下规定:住房所有权登记费: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缴纳。


  3、契税:受让人按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的3%缴纳。


  4、印花税:按房屋市场价格的0.5%的税率计税,各自全额贴花。房地产权证书每本5元。


  5、工本费:核发一本房地产权证书的,免收证书工本费;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权证书时,每增加一本证书,按每本10元收取证书工本费。


  6、属于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房屋赠与,承让方为自然人的,赠与方或受赠方应按照私房评估价值的1%缴纳土地出让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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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 淮安房产律师
律师: 王建交[江苏-淮安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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